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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/危疾保險知多點

2021年1月15日

正所謂「天有不測之風雲」,無人能預測意外。如果您是家中的經濟支柱,一旦遭遇不幸、身體受損或是疾病纏身,您的家人便要面對前所未有的經濟壓力,意外或危疾保險可為提供保障。

一、意外保險保障範圍 

意外死亡、喪失肢體、永久傷殘、暫時性傷殘期間的每周津貼、治療期間的醫藥費用,一般也是意外保險保障範圍。

保單內有賠償表,列明因各種意外導致身體受傷的相應賠款金額。賠償金額視乎傷殘程度而定,有些保單則根據受傷或損傷類型(例如喪失肢體或失明)釐定賠償。

不過也有些情況不在保障範圍內,一般包括交通意外、重型設備意外、遇溺、因病死亡、自殺等引致的死亡也是不受保的。因此您決定購買保單前,必須仔細研究清楚。

• 處理時間較長

因為意外保險涉及時間進行調查,因此處理索償時間可能較長。但若在特定期間沒有批出賠償的話,有些保單也會提供無索償獎勵,例如提高賠償額、退還一定百分比的保費,或者提供續保保費的折扣等。

二、危疾保險保障範圍

危疾保險則是在您確診重症後的一次性保險賠償、用來支付危疾或重症所導致的全部或部分相關醫療費用。癌症、中風、心臟病、腎衰竭、主要器官移植、多發性硬化一般也是保障範圍。

近年有些危疾保險可為受保人提供多重保障。單次危疾保障是指當受保人確診嚴重疾病後只可獲得一次性的賠償,其後保單便會完結;多重保障的保險產品則能夠於第一次索償後,再為受保人額外提供第二次嚴重疾病(如:癌症、中風及心臟病)的保障。多重保障保險產品較為全面,因此普遍保費較高,但是單次及多次危疾的保單各有所長,因此投保人應考慮自身需要來決定購買那一類型的保單。

• 投保前已知疾病將不保

要留意的是,投保前已患的疾病將不受保障。若您已患上危疾才購買保險、或是已經接受有關疾病的檢驗、或因健康問題求醫而該問題演變成危疾,這些情況下皆可能被拒絕受保。

危疾保險的保障年期通常較長,一般為10年或以上。保險公司可在整個繳費期內收取劃一的保費,但亦有權不時檢討及調整保費費率。另外,您要留意有沒有生存期條款,即要求受保人確診患病首日後,生存達一個指定日期才可獲得賠償。

有些保險公司或因應每個療程而設定賠償限額, 同時並非每種癌症或心臟病也會自動承保,因此您有必要細閱條款,或向保險公司查詢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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